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推荐交通运输科技、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信息化优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信息化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行业管理、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我省交通科技、信息化整体水平提高,从2011年度起,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交通运输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程序
评选范围为:13市交通运输局(含部门、下属单位),连云港、南通、镇江、盐城市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省规划设计院、省交科院
评选程序为:评选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均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相关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由省厅进行评审后研究决定。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由省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状)。
二、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十分重视科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科技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科技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在科研工作和科研队伍建设中能充分发挥作用,组成合理的科研团队;
2.建立完整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能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部、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南等,并编制本单位交通运输科技规划或年度专项工作计划,能顺利实施;
3.建立稳定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年科技专项经费投入苏南不低于80万元、苏中及苏北不低于50万元,4个港口局不低于20万元,厅属有关单位不低于200万元,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技术交流等科技活动,全员参加科技工作积极性高,并取得显著成效,每年科技活动不少于1次;
5.重视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评奖,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奖励(含)不少于1项。
三、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