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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七)探索总结和坚持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实施项目、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

  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

  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全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人口素质,培养新世纪的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条件、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01年,我市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结合本市市情颁布了《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有力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截至2010年,《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22.7‰、25.3‰下降到6.55‰、7.37‰,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9.1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77.5/10万下降到27.31/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四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儿童维权网络建立健全,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黄河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娱乐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向前推进,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儿童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妇幼保健网络需进一步完善加强;文化市场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亟待消除;拐卖、残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和城市融入问题较为突出等。因此,在全面推进儿童事业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2011-2020年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和利益。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都要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5.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完善保护儿

  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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