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3.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14.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

  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5.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6.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

  将各级妇女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实施。2020年,市、县(区)都至少建立一所符合当地实际、适应妇女需求、功能设置合理、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良好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7.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

  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2.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加大公安部门干预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及其它权益。

  6.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

  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

  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

  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

  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特别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

  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

  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