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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9.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大力推动并规范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于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区)、乡(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

  3.市、县(区)55%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比例至少达到10%。

  4.县(处)级、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街道、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干部;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20%左右。

  6.县(处)级、乡(科)级女后备干部占同级后备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

  7.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8.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9.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11.100%的村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

  12.100%的社区居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女性成员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兰州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

  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增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女干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7.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

  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整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时补充女干部。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配备。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领导班子。

  9.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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