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标准化、计量、全面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四)产品符合现代农业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产品批量生产已满1年,形成合理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年度销售总量800万元以上;
(六)产品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
(八)产品在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第十条 申请衢州名牌的服务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5年以上,经营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市内或当地同行业前列,或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客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四)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到位;
(五)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企业注册地址不在本市境内的;
(二)在近2年内产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或产品无有效标准的;
(三)在近2年内国家、行业和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产品被判为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赔偿事件的;
(四)在近2年内用户、消费者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强烈,投诉较多的;
(五)产品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得相应许可、认证认可或审查批准的;
(六)产品在近2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事故的;
(七)企业在近2年内有偷、欠税行为的,出口产品近2年内有被检出不合格或被国外退货、索赔和通报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