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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

  6.文博展销业:①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和2000万元以上改造书画、奇石、古玩交流交易市场和博物馆建设项目;②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和300万元以上改造画家村建设、大型画廊建设;③投资200万元以上专业化、社会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建设;④投资2000万元以上乐器生产、水晶加工、铁艺、玩具制作、体育器材等文化用品制造和销售项目。
  7.其它优秀文化产业项目。
  (三)文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本市行政辖区的各类文化企业,拥有从事本行业经营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管理规范、守法经营,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3.项目投资达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且年营业收入增长在30%以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4.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文化龙头企业。
  (四)考核对象、内容及办法
  1.考核对象:(1)承担文化产业年度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2)承担培育文化产业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和重点企业。
  2.考核内容:(1)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和新培育集聚区建设;(2)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3)重点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3.考核办法: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每年对已命名的集聚区、重点项目和企业目标开展集中考核。考核组在査看项目现场、查阅相关台账(包括平时完成序时进度情况)等资料后,依据年度目标、形象进度、投资额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文化产业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制定徐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使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招商、统计、考核等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文广新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研究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等。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企业投融资政策。市统计局负责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等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支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人才等政策措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项目单位“三位一体”的文化产业推进会议制度,定期调度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动态跟踪,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定期编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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