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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

  四、评价考核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评价考核机制,对重点文化功能集聚区、文化龙头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认定扶持,强化监督考核。
  (一)文化功能集聚区(园区、基地)认定标准
  1.有较为完整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拥有符合文化企业集聚发展、规模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
  2.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完备的管理制度,园区建设、管理、招商和配套服务能够有效开展;
  3.文化产业类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园区集聚规模(营业收入、投入资金和入驻企业等)、集聚效应(投入产出率等)、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率)达到一定指标;
  4.入驻文化企业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和核心产品,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重大文化项目认定标准
  1.文化旅游业:①投资1亿元以上景区景点、游乐园建设项目;②投资200万元以上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
  2.数字文化业:①投资3000万元以上电视剧、纪录片、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动画片制作项目;②投资5000万元以上三网融合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数字出版的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网络视听、手机报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建设项目;③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网络歌曲等新型文化产品生产,与动漫形象有关的图书、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开发的项目;④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和1000万元以上改造的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以及数字影院项目。
  3.演艺娱乐业:①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和500万元以上改造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②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舞动汉风”演艺精品创作项目;③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和1000万元以上改造的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市场中介建设项目;④投资500万元以上改良传统剧种剧目和音像制作项目。
  4.文艺服务业:①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和200万元以上改造的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服务设计等创意项目;②投资9000万元以上新建和5000万元以上改造的重点文化创意集聚区建设;③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和2000万元以上改造的综合性展览设施建设项目;④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新型广告项目。
  5.出版印刷业:①投资1000万元以上大型图书出版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出版物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化项目;②投资5000万元以上出版发行基地建设项目;③投资2000万元以上出版物连锁经营店、网络书店、出版业的物流项目;④投资2000万元以上先进印务包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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