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淮安古淮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11〕120号)
淮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建立江苏省淮安市古淮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淮林发〔2010〕27号)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淮安古淮河省级湿地公园,公园位于北纬33°36′30″~31°37′43″、东经119°04′09″~119°07′33″以内,总面积214.22hm2。
二、根据《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请清河区人民政府尽快将公园的位置、范围予以公告,并完成公园界线划定以及界碑标牌设置工作。
三、原则同意《江苏省古淮河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突出展示湿地公园的主题与特色;妥善处理好公园规划建设与经济建设、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