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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维护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等各类先进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市教育局
  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与本系统相关的人口信息。把人口理论教育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之中,在初中开展青春期知识讲座,在中等以上各类学校开设人口理论以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讲座或课程。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独生子女入学、助学金安排等优先优惠政策措施。
  市科学技术局
  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活动,制定对计划生育户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科技项目扶持、科技培训、科技信息服务等的优先优惠政策措施,为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活动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牵头进行优生优育科技研究和应用,指导市级计划生育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工作。
  市公安局
  加强户籍管理,做好全市人口变动的登记工作,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人口信息查询和户籍资料。指导、督促基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做好打击“两非”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婚育证明查验及管理工作,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市民政局
  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做好晚婚晚育、婚前检查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婚姻登记的管理,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婚姻登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公民收养行为,严格查验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计划生育证明,防止借收养和送养子女规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收养登记情况。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在实施社会福利和救助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
  市财政局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收缴分离、预算管理”体制的落实和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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