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对人口理论的学习。指导、协调、督促文广新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职责,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协调农口各有关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口计生工作两结合、两促进,在制定调整农村各项经济政策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相衔接、相促进。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农户倾斜,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
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教育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查处市直单位党员干部政策外生育案件,检查督促市直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单位重要内容。
市委党校
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开展人口理论教学、人口形势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督促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诉讼案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提供保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两非”、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及时受理社会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积极研究和解决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难问题,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
积极参与依法严厉打击“两非”,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案件。对破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复、伤害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对各级人口计生管理人员因责任过错造成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会同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时,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使出台的政策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负责申报和安排全市人口计生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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