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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徐委办〔2012〕2号 2012年1月4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积极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任务的变化,按照市级机构职能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为“加快‘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办〔2003〕19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1〕47号)、中共徐州市委《关于调整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徐委〔201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人口计生形势任务变化,对各成员单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作如下分工: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依法依纪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治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活动,对专项治理中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协同市人口计生委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以及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市委组织部
  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表彰奖励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时,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人口计生干部的交流和使用,不断优化班子成员年龄、知识、经历等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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