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程。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建立11个设区市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在8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完成全省专业监测网点布设工作,建设50个不稳定斜坡或滑坡隐患专业监测点,开发1套监测数据管理系统、11套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80套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400个地质灾害隐患简易监测点,完成8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全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专家咨询。
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全面落实《江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兴建拦挡工程、堤防工程、河道疏浚、河岸整治工程、山洪排导工程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加强因局部降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省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到2015年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系。
(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和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减灾水平。完善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完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中央条管部门对接预案,全面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工作规程,全面规范防灾减灾工作。
(三)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事业的投入,将防灾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丰富灾害保险险种,鼓励和引导公民和企业参加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社会化灾害救助机制,积极动员企业参与防灾减灾建设,争取国际组织、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对灾害救助的资助,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企业资金、保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和筹措机制。
(四)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
进一步加强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减灾科技教育,提高减灾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强灾害救援模拟训练,提高各级减灾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整体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减灾工作队伍实际,整合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协调发展。构建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五)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编发科普读物、宣传册,举办科普展览等形式,宣传防灾救灾知识,使公众对各种灾害特征、成因、后果和科学防灾减灾有所了解,能够正确利用地形地物和就便器材、条件,进行自救、互救。要重点在中小学和城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社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