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共享能力建设。
加强灾害信息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灾情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结合历史灾情、基础地理信息、人口、经济、农业、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优化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立江西省灾害综合信息数据库。加强灾害信息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和涉灾部门要按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手段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应对、灾害损失等信息,提高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防灾减灾信息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主要对象,以灾害信息共享服务为目标的一整套灾害信息共享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减灾委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互通雨情、汛情、旱情、震情等灾情动态信息及灾害风险信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互通平台。同时,在毗邻省份及跨省江河流域地区,加快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常态化灾害信息联动会商与共享机制,完善省减灾办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应急联动、周边省市协同作战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加强与国家救灾减灾部门间的纵向联动与信息互通,实现防灾减灾信息协同服务。
(四)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建设。
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民政救灾、公安消防、地震、武警、民兵预备役、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救援抢险队伍,形成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共同协作、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驻赣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救灾的作用,建立军警民联动救援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在救灾中的专业及装备优势,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建立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大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专业化、集成化、模拟化、实战化演练。开展现场救护技能普及与培训,加强灾害救援技术、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建立各灾种专家组成的综合救援救助技术咨询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灾害信息员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和职业考评体系,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
建立和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与公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青妇、红十字会及有关社会组织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人道救助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地方志愿者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
加强救灾减灾装备建设。立足救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以提高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应急广播设施、救灾专用车辆、紧急救援直升机、应急救援专业机械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加强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指导市、县加快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建设,把救灾储备库(点)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与发放和救灾储备物资加工与采购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大灾害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制度和调运预案, 提高救灾应急物资的保障水平。
(五)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