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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健全法制、科技创新和全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科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2.坚持以人为本和科技减灾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减灾、科技减灾和综合减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的水平,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水平,规范有序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3.坚持以防为主和减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与非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减防抗救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项环节工作。
  4.坚持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眼长远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省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建成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指挥能力。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防灾减灾作为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能源供应、城乡建设、气候变化和扶贫等规划的优先事项。
  ——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增强自然灾害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有所提高。
  ——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每个城乡社区都有一支减灾志愿者队伍和1名灾害信息员,创建390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健全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减灾指挥中心网络,建设省、市、县标准化救灾物资储备库93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112个,覆盖率达100%。
  2.具体目标
  (1)提高灾害监测能力
  ——建成观测项目齐全、运行稳定的以气候观测网、天气观测网、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域气象观测网为主要架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 2.0级地震监控能力覆盖全省,省会南昌及赣北、赣南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5级;省内强震观测监控能力得到加强。
  ——基本完成省、市两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机构建设与改造,完成全省专业监测网点布设工作,全面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全省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6%,重点区域林火视频监控覆盖面达到80%,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15米/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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