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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75号 2011年12月31日)


省政府令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间重特大自然灾害多发、连发,先后遭遇2006年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格美”侵袭、2007年大范围严重干旱灾害、2008年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09年赣南“7·3”洪涝灾害以及2010年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抗灾救灾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党委、政府组织有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有序、有效、成功地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尤其是《江西省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减灾资源,扎实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灾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原有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省减灾委办公室机构及职能由省气象局划归省民政厅,并对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成立了省减灾备灾中心,全面提升了我省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市、县两级普遍成立了减灾委员会,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成立了减灾中心或类似的救灾减灾协调机构,减灾管理体制、综合协调机制日益完善。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各主要灾种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以卫星、雷达、自动监测站网、远程监控、群测群防为依托的灾害监测网络。针对我省地质灾害频发的现状,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合作,广泛开展了地质灾害与气象、水文监测预报信息系统及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联动与协作,基本形成了专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三是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由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赣抚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等全面竣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重点水利枢纽工程、鄱阳湖区及五河整治重点段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进展迅速。对全省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区分期分批进行了重点治理。加强测震观测台网建设,实现了我省地震监测由模拟向数字化方式的转变。依法对多项城市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强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试点示范工程。加强了重点林区的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工作,初步形成集生物、自然和工程阻隔于一体,相互衔接的林火阻隔网络。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程,有力提高了农村民居的抗灾能力。
  四是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并颁布了气象、防洪抗旱、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20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出台了覆盖各灾种应急救助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已经全面形成。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设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点,以救灾仓库为依托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已经初步形成。针对2010年特大洪涝灾害,首次建立了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制度,与应急救助、冬春救助、倒房重建补助形成了有效衔接,极大地丰富了我省灾害救助的内涵,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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