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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山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山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9号)


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特别是《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予以配合,全民山林资源保护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2011年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对睢宁、邳州、新沂、铜山和贾汪区贯彻实施《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后向市政府送达了《关于<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做好山林资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林业的政策法律,强化预防犯罪的各项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揭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在编制完成山林红线保护区划定规划的基础上,印制山林资源保护宣传册,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涉林镇村(社区)群众手中,不断增强全民保护山林资源意识。
  二、加快推进山林红线划定工作。按照山林红线保护区划定的原则和程序,加快完成《山林红线保护区划定规划》,经本级政府研究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今年9月底之前要完成山林界桩、界标的设立工作,使电子地形图上的红线真正落实到山林实地,方便群众监督。对照山林红线图,在每一个拐点设置一个界桩,每一座山林主要进出口设置保护性标志。

  三、建立健全山林管护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管护三者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教育、管好辖区居民,进一步增强市民保护山林资源的意识,形成人人珍惜山林、人人爱护山林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林区散坟数量、分布情况及现有公墓土地存量情况,本着既要节约土地(林地)资源,又要使散坟迁有去处的原则,制定方案,编制规划,突出重点,搞好试点,建设公益性生态林,逐步平迁山林中的散坟,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山林资源安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健全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四、依法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切实加强山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继续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采伐、违法使用林地、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大要案、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积极查处;对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处理,按时反馈信息;对反复举报、反复上访的案件,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要分重点、分类型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把依法治林和“严管林”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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