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巩固断面保护区建设成果。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加强国控、省控断面保护区管理工作,颁布实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清理断面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划定主要河流船舶停靠区域,所有考核断面全部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彻底清理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启用全市区域尾水导流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各地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70%,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对镇、村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工作。
三、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7.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和《“十二五”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徐州市2012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8.突出重点治理。重点围绕有效控制PM2.5,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逐步控制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加强PM2.5监测能力建设,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
9.颁布实施相关规划。颁布实施《徐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全市所有建制镇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修订实施《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1-2020)(试行)》,完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
10.全面加快创建进程。严格按照全市生态市创建规划和目标责任状要求,重点围绕镇、村生态创建工作,完成34个国家级生态镇创建任务,并配套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体系、镇级医院两废处理设施及镇级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完成54个省级生态镇申报以及51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任务。总体上要确保2012年完成生态市总体创建任务的三分之一。
五、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11.加强重点行业监管。继续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铅污染、医疗废弃物污染和危险废弃物等方面突出问题,凡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一律实施关闭。
12.全面提升行业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对全市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企业环境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