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徐政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现就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奖励意见。
一、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奖励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奖励
1.考核依据: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外贸易发展目标任务、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目标任务。
2.计分办法及占比:满分为100分,其中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值为70分,对外贸易发展目标任务分值为20分,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目标任务分值为10分。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徐州市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0〕52号)执行,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
3.奖励类别: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考核得分结果,依照县(市)标准进行奖励。
超额完成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4.奖金来源: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5.奖金分配:50%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余50%奖励有功人员。
(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新城区管委会奖励
1.考核依据: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奖励类别:根据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各奖励1万元。
3.奖金来源:市财政承担。
4.奖金分配:50%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余50%奖励有功人员。
二、外经贸企业奖励
(一)外商投资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当年增资扩股且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列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2.奖励类别:增资扩股企业实际到帐注册外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4万元;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奖励6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