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要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工作督查活动。重点查看免疫密度、疫情监测、检疫消毒、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动物防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要切实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的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是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免疫抗体监测、检疫监督、消毒无害化处理、应急贮备物资、收费疫苗和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农村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时的劳务费、交通费、器械费、疫苗冷藏运输保管费、防护用品费、消毒用品费、通讯费、误餐补助等支出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的检疫监督、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站对免疫抗体监测、应急贮备物资和部分国家未免费的疫苗、驱虫药品等的工作经费补助。
(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的来源。依照《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应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测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各县市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由地、县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疫苗应急反应补助和四大慢病扑杀牲畜补助等动物防疫工作。
(十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降低动物及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1]202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必须统一按规定标准收取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费和屠宰检疫费,其标准:牛、马、驴、骡、驼产地检疫费3元,屠宰检疫费6元;猪产地检疫费2元,屠宰检疫费4元;羊产地检疫费1元,屠宰检疫费2元;动物及其产品消毒收费每平方米0.30元收取。在保证畜牧兽医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对依法收取的检疫费、化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全额返还,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动物防疫所需物资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