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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重大,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市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日常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畜牧业重要工作来抓。
  (四)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完善县、乡级政府负总责、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与监督机构执法责任、防控机构技术责任、养殖加工企业法人责任“六位一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稳步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行政管理、执法、防疫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县市动物防疫体系规划和建设,乡、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与管理实行三权归县,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精神,因为我区畜禽养殖形式多为分散饲养,加之疫情复杂,基层防疫检疫工作面广、难度大,强制免疫、消毒、监测等防疫任务十分繁重,投入的人工劳务非常巨大,要确保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单纯依靠养殖户和兽医工作机构人员难以满足防疫工作需要,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在农村科学合理的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事日常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防疫、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和协助检疫等公益性工作。各县市在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按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增设。各县市、乡镇要把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关,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创新村级动物防疫员与防疫任务绩效挂钩机制,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七)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要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和补贴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自治区和县市三级财政补助,由于我区县市财政的困难,各县市要积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也可以从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费中来解决补贴,同时以免去义务工、饲草料地补助等形式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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