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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7、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负责)。加强征地、房屋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8、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负责)。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省司法厅、市县政府负责)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财政厅负责)。在南昌市、新余市,东乡县、新建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市县政府负责)。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市、区)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县级政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0、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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