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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省监察厅、市县政府负责)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省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文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着力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负责)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12年,国务院将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届时,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做好清理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环节,更加高效便民(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市县政府负责)

  6、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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