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 1 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分类
服务事项。
二、服务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申请时间
2012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申报时间如下(网上填报时间和窗口收件时间一致):
第一批: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13日(十个工作日)。
第二批: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14日(十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