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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

  二、科学保教,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学前儿童实施全面教育的同时注重个别差异,要尊重和爱护儿童,严禁以任何形式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教育内容要体现时代性、科学性、趣味性、启蒙性、综合性和生活性,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教学方法要有直观性、趣味性、操作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和游戏中,让儿童主动、快乐地学习。避免抽象、单调、机械的学习方式,避免机械背诵为主的教学活动。不得搬用小学课程和教材,不得选取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内容进行教学并布置家庭作业。不得对学前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禁止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作为评价学前儿童发展水平的标准。不得对学前儿童以学习成绩排名次和分高低。不得占用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时间,保证儿童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园3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园2小时)以上。要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努力培养学前儿童健全的心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已在岗但因学历等原因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教师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到学前教育机构任教的,须经过由省统一制定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课程的岗前培训,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上岗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保育、保健和后勤人员上岗证。要逐步辞退没有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没有上岗证的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及时清退不合格或不适合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教职工。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规定,对不符合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学校要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幼儿教师培养质量。积极构建多元、开放、多向竞争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加强班级活动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组织、活动材料提供、小组活动开展等专题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学前教育机构开展英语教育的,必须由具备英语专业(或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英语专职教师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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