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各地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儿童的成长规律规范保教行为,积极深化改革,有效促进了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但也有一些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不正确,办园行为不规范,出现简单搬用小学课程、教材内容与教学方式,强调知识技能灌输,减少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等“小学化”现象。这些做法超越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学前儿童的认知规律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容易使学前儿童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影响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误导了家长,对我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性,切实把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作为当前贯彻《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组织教育部门的干部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园长和教师深入学习、领会《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前教育机构要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科学安排教育保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创设具有美化、游戏化、儿童化和教育化特点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