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考核工作是对上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每年春季开学后开展,秋季开学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85(含)分以上的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通报和表彰。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每年将考核情况向全省高校通报;对考核优秀的高校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
2.贷款额度限额管理。在政策规定允许情况下,对下一年助学贷款额度进行限额管理:考核为优秀的,额度上给予大力支持;考核为良好的,原则上给予支持,鼓励发展;考核为合格的,谨慎控制;考核为不合格的,控制额度甚至暂停发放贷款。
3.代理费用支付管理。考核优秀的,代理费用给予一定的倾斜;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支付代理费用。
4.以考促改。对总体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或单项二级指标考核为零分的高校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单项二级指标仍为零分的,或采取暂停发放贷款等措施。
第八条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本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九条 各高校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本考核办法及有关投诉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
编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得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自评得分
| 督查得分
|
1
| 体制建设(28分)
| 组织领导
(5分)
| 1.高校成立校级领导为组长的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1分);
2.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召开校级会议(2分);
3.有效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分)。
| 5分
| 查阅成立文件、会议记录,跟踪落实情况
| | |
高校成立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基本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视情况得1-4分
|
高校未成立领导小组。
| 0分
|
机构设置
(3分)
| 高校成立助贷工作机构。
| 3分
| 查阅相关文件
| | |
高校未成立助贷专门机构。
| 0分
|
人员配备
(6分)
| 1.高校配备满足贷款工作要求的助学贷款专职人员(2分);
2.专职人员熟悉学生管理、具备基本金融素质和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1分);
3.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明确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负责(2分);
4.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指定专门管理人员(1分)。
| 6分
| 查阅相关文件、学生访谈
| | |
高校助学贷款相关部门人员配备职数略少于上述标准,但能基本满足贷款管理要求。
| 视配备情况得1-5分
|
高校助学贷款相关部门人员配备职数不能满足贷款管理要求。
| 0分
|
健全制度(6分)
| 高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按制度办理贷款各项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 6分
|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相关人员
| | |
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职责基本健全,但有所欠缺,执行不够到位。
| 视情况得1-5分
|
没有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职责。
| 0分
|
办公条件
(8分)
| 1.高校提供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场所(2分);
2.提供独立的助学贷款档案室(2分);
3.办公设备满足贷款工作要求,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和上网设备等必要设备(2分);
4.及时足额安排办公经费。(2分)
| 8分
| 查阅相关文件,实地查证
| | |
办公场所、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基本满足工作开展的需求。
| 视配备情况得1-7分
|
办公条件不能满足工作开展要求。
| 0分
|
2
| 宣传教育
(15分)
| 政策宣传
(4分)
| 1.高校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与教育计划(1分);
2.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分);
3.高校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程序及要求(2分)。
| 4分
|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高校制定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与教育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生基本了解相关政策。
| 视情况得1-3分
|
高校没有制定宣传与教育计划,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了解甚少。
| 0分
|
诚信教育
(4分)
| 1.高校利用网络、宣传栏、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获贷学生进行诚信教育(1分);
2.贷款学生诚信意识明显增强(2分);
3.贷款学生明确表示毕业后诚信还贷(1分)。
| 4分
|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高校助贷经办人员对获贷学生的诚信教育的意义基本了解,诚信教育活动形式单一,活动组织松散,贷款学生基本了解诚信还贷的意义。
| 视情况得1-3分
|
高校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忽视,诚信教育空白,获贷学生不了解诚信还贷的重要性。
| 0分
|
感恩教育
(3分)
| 1.高校对贷款学生感恩教育高度重视(1分);
2.利用网络、讲座、征文等形式进行感恩教育(1分);
3.贷款学生自发组织感恩活动或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公益活动(1分)。
| 3分
|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高校基本重视和开展对学生的感恩教育,贷款学生基本具备感恩意识。
| 视情况得1-2分
|
学校对获贷学生的感恩教育不重视,学生的感恩意识淡薄。
| 0分
|
金融知识普及与法制教育
(4分)
| 1.加强对学校、院系和班级助贷经办人员以及贷款学生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1分);
2.各类经办人员熟悉掌握与贷款有关的金融知识与个人征信知识(1分);
3.贷款学生熟练掌握贷款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信用知识,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信用意识,(2分);
| 4分
|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对学校、院系和班级助贷经办人员以及贷款学生进行金融常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各类人员基本熟悉与贷款有关的金融知识,学生对获贷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基本了解。
| 视情况得1-3分
|
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各类人员不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学校对获贷学生的法制意识的培养重视程度一般,学生对获贷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了解。
| 0分
|
3
|
贷款管理
(35分)
| 资格认定
(5分)
|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明确的认定标准(2分);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2分);
3.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动态管理(1分)。
| 5分
| 查阅相关文件、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了解和掌握。
| 视情况得1-4分
|
高校不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 0分
|
需求预测
(2分)
| 及时上报贷款需求额度,实际发放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小于3%(含)。
| 2分
| 查阅上报文件
| | |
及时上报贷款需求额度,误差率在3%(不含)~10%(含)之间。
| 1分
|
未及时上报贷款需求额度,或误差率超过10%。
| 0分
|
贷款受理
(6分)
| 1.贷款申请数据按时、准确上报(2分);
2.借款名册及时、准确上报(2分);
3.及时、正确组织学生签订合同;(2分)
| 6分
| 查阅上报材料、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基本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错误率、延误率小。
| 视情况得1-5分
|
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贷款受理与发放工作
| 0分
|
贷款发放
(5分)
| 1.协调代理行及时发放贷款,按时上交成功扣款清单(3分);
2.合同、借据等的使用、作废和剩余情况及时、准确上报(2分)
| 5分
| 查阅上报材料、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座谈
| | |
基本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错误率、延误率小。
| 视情况得1-4分
|
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贷款受理与发放工作
| 0分
|
风险补偿划付
(2分)
| 按时、足额划付当年应承担风险补偿金
| 2分
| 查阅凭证
| | |
足额划付当年应承担风险补偿金,但有所拖延(未超过60天)
| 1分
|
拖欠风险补偿金60天以上。
| 0分
|
贷款回收
(5分)
| 能够按时、准确办理各种情况下的贷款回收和资金划转工作。
| 5分
| 查阅相关文件
| | |
基本能按时、准确办理各种情况下的贷款回收和资金划转工作,出现了一定问题,但及时解决且未造成实质损失。
| 视情况得1-4分
|
不能按时、准确办理贷款回收和资金划转工作。
| 0分
|
档案管理
(4分)
| 上报开发银行的档案材料及时、真实和完整;内部档案管理规范。
| 4分
| 查阅相关档案,实地查证
| | |
上报开发银行的档案材料及时、真实和完整;内部档案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要求。
| 视情况得1-3分
|
上报开发银行的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内部档案管理不规范,不符合要求。
| 0分
|
毕业生管理
(4分)
| 对贷款毕业生建立完整的毕业确认表、联系工作记录;
| 4分
| 查阅材料、抽查、学生访谈
| | |
贷款毕业生确认表、联系工作记录资料不齐全。
| 视情况得1-3分
|
无毕业生确认表、联系工作记录。
| 0分
|
专户报告
(2分)
| 及时、准确报送专户报告。
| 2分
| 查阅相关材料
| | |
基本能够及时、准确报送专户报告。
| 1分
|
不能及时、准确报送专户报告。
| 0分
|
4
| 绩效评价
(22分)
| 助困比例
(4分)
| 上一年度全校贷款学生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高于50%(含),实现了“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
| 4分
| 查阅资料、计算,学生访谈
| | |
上一年度全校贷款学生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在10%(含)~50%;
| 视情况得1-3分
|
上一年度全校贷款学生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低于10%。
| 0分
|
贷款违约控制
(15分)
| 金额违约率(V)(计算方式见备注)≤2%
| 15分
| 根据违约情况计算
| | |
2%< 金额违约率(V)<风险补偿金比率(s)
| (S-V)/(S-2%)×15分
|
金额违约率(k)≥风险补偿金比率(s)
| 0分
|
满意度
(3分)
|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各项工作(1分);
2. 公布有关投诉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1分);
3. 学生、家长反映良好,没接到学生、家长投诉(1分)。
| 3分
| 查阅相关材料、抽查相关人员,学生、家长访谈
| | |
基本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贷款各项工作,学生、家长反映较好。
| 视情况得1-2分
|
不能按原则做好贷款各项工作,学生、家长反映问题较大。
| 0分
|
5
| 创新研究(5分)
| 1.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有首创性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等做法,对建立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明显成效(2分);
2.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学生育人功能有机结合,以贷育人,成效显著(2分);
3.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理论研究,实现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获省级以上奖项(1分)。
| 视情况得0-5分
| 查阅相关材料和数据
| | |
本金违约金额(A)+利息违约金额(B)
备注:金额违约率(V)(%)= --------------------------------------×100%
进入还款期的贷款本息总金额(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