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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昆明市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市防汛抗旱办,市自来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5月31日
  8.在城市街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悬挂节水宣传标语,利用户外商业广告位发布节水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市防汛抗旱办,市自来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
  9.协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节水宣传信息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市防汛抗旱办,市自来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5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市抗旱节水和供水保障工作,协调水资源调配和城市供水调度,督查考核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的专门工作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任务。
  (二)增加投入,夯实基础
  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计提、收缴、分配、使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经费。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积极向上级反映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中央和省级抗旱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城市供水、节水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供水、节水应急保障机制。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周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报送水情和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每月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稳定。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市、区两级工作目标任务督查部门应加大对城市抗旱节水保供水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对节水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节水、浪费用水的,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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