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校园信息环境良好;
(四)积极开展教师培训,80%以上的专任教师能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教学实验;
(五)注重教育资源建设,愿意承担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资源建设任务,愿意参与省级资源建设;
(六)愿意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任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市、县(或区)的公开教学活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至少与区内一所薄弱学校建立帮扶关系,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七)愿意按照实验学校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项实验目标及任务,凝练特色,打造品牌,把学校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信息化示范学校。
第四章 申报与资格认定
第十条 申报与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校按照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申报条件及《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要求》自评后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书》(网上下载),提交创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自评报告。
(二)县(区)、地级市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查学校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检查,并在《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地级以上市汇总辖区内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
(四)省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形成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资格检查报告,报省指导小组审核和教育厅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学校,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其“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资格,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不定期指导。
第十一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申报为每年度一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受理各地市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书》、创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自评报告。所有材料须有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推荐意见。
第五章 评估与授牌
第十三条 学校在确认为“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学校”后的一年后两年内(按教育厅公布文件日期开始计算),经学校自评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达到《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要求的,可申请评估验收。由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并报省指导小组审核和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每年两次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并为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授予“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