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指导,科学统筹与规划。要围绕全省、各地的教育发展全局和中心任务,以建立信息时代的现代学校制度和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为核心来统筹实验学校工作,做好区域内的全局统筹工作,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加强对实验学校的指导,加强实验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实验学校检查评估制度,按照《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学校申报、资格认定、检查评估和复评的程序;建立实验学校动态管理机制。对信息化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实验学校要表彰,宣传、推广经验,对未能做好实验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实验学校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或摘牌处理。
附件:
1.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
2.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略)
3.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要求(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规范实验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学校在推进中小学教育创新和基础教育信息化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学校是指达到《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2)要求,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并授牌的各级各类学校(高等学校除外)。实验学校的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当地教育部门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实验学校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验学校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实行省、市、县(区)、校四级管理。
第四条 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省指导小组由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厅有关处室、部分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及有关专家为成员,负责制定实验学校工作方针,审核实验学校资格和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