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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2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2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2012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秀山自治县2012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在各街道、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成效显著,对恢复农户灾后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2012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一)参保范围
  全县农村居民的房屋及财产。
  (二)承保服务单位
  由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为全县农户提供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服务。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期满续办。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保险公司按每户房屋一间4000元、二间5000元、三间6000元、多间10000元进行理赔;粮食、农具、衣服保额统一为2000元。
  2、农村居民房屋及财产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每户15元,其中县级补助8元/户、农户自己缴纳7元/户(农村五保户和建卡贫困户由县财政全额补助资金参保)。
  二、保险费筹集原则
  继续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县级统筹、乡镇部门联动、全县农民参保的方式筹集保险费。县级补助资金从支农惠农资金中按8元/户补贴。
  三、赔偿处理
  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洪灾损失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参保农户要立即报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程度和金额。房屋损失赔偿按投保原则直接赔偿给农户。粮食、农具、衣物的2000元赔款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慰问受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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