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级避难场所建设,细化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四、提高突发事件防控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点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点建设,优化监测设施设备,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测水平。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制订全县风险隐患点标准,建立、完善、更新风险隐患数据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重大风险源、隐患点实行“挂账销号”治理。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深化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评估。一是强化突发事件趋势会商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商会议。进一步做好全县突发事件月度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加强突发事件趋势与实际发生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修正趋势分析结果,提高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通达深度。三是完善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和重特大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提高防范应对能力。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数据库,为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借鉴。
五、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
(一)加强预案管理。做好《秀山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四化”(实化、简化、流程化、图表化)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预案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预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好预案增补工作,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预案,形成完备的预案体系。
(二)强化应急演练。制订全县应急演练计划,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演练项目。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跨区域联动应急演练,提高区域联合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程序,强化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提升应急演练质量。
(三)规范处置程序。按照市应急办出台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别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办法,规范现场处置程序,确保参加救援的机构和人员权责分明、行动有序、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