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达标对象:当年平均每家企业兑现的各类扶持资金最高者得1分,其他按其比例得分;当年平均每家企业争取到省级及以上各类扶持资金最高者得0.5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2)要素保障(3分)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土地、能源、环境容量指标向培育目标倾斜,工作开展有序,成效明显的地区最高得3分。
(3)产业招商(2分)
坚持引进外资与内资并举的方针,加强国际、国内产业合作,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大项目,带动大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开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最高得2分。
(4)并购重组(2分)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培育目标并购重组属地企业所涉及的各项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从简予以办理。并购数量最多者得2分。
以上数据由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下列市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年度目标完成评价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在建项目评价由市经信委审核认定,技术创新评价由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共同审核认定,上市企业评价由市金融办审核认定,品牌质量评价由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监局共同审核认定。大企业培育措施评价和大企业培育力度评价应提交相关文件依据。
(二)大企业培育优秀部门
考核对象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不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根据考评实际得分,评出大企业培育优秀部门10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积极贯彻落实《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等有关大企业培育政策意见,并取得明显成效。(3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人员负责大企业培育工作。(10分)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责任制管理,有序开展培育推进工作。(10分)
4.培育大企业工作与本部门(单位)职能相结合,支持、配合有力度且成效明显。(10分)
5.完成下达的大企业培育工作各项分解目标任务。(10分)
6.落实日常联络人员,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单位)大企业培育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7.及时完成本部门(单位)大企业培育情况分析,配合做好大企业培育有关工作。(10分)
8.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和监督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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