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技术、服务和检测等服务平台,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经考评组认定当年每搭建或组建一个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6分)
--突出发展重点,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增市级、省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的,每个分别加2、3、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6分)
(5)大企业培育(6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数,每增加一家加2分,超50亿元企业数,每增加一家加1分,超10亿元企业数,每增加一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6分)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秀部门
考核对象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优秀部门10个,各奖励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制订本部门(单位)培育措施,取得明显成效。(2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人员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2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年度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分)
4.积极组织或参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活动,引进相关项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分)
5.支持、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成效明显。(5分)
6.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和监督工作。(5分)
7.按要求完成或配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的决策、数据统计、信息报送、项目会审等有关工作。(10分)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每年评选20名,由各地及各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报领导小组审定,每人奖励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评选条件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为企业、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五、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有较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发生,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个人,取消考核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