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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11]4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所指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嘉兴市培育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六大产业。主要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财政支持、要素保障、平台建设、产业集聚、企业培育、项目推进、研发投入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程序
  由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项设置及考核标准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集体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考核基本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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