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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五)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六)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获得荣誉证书;
  (七)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九条 凡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需暂停一次后再申报。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择优排序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委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1人的奇数。建立评委会专家库,评委会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家库中提出建议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决定,评委会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取候选人述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将得票数过半的前10位(以评选名额为准)候选人确定为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人选。若因人选得票相同超过规定的名额,评委会现场进行表决,确定最终提名人选。
  若得票过半的人选数不满评选名额,不再补选。
  第十三条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将提名人选名单及简要情况在有关媒体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表 彰

  第十四条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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