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设[2012]138号)
各设计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节约资源、建筑节能和抗震防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公共建筑幕墙设计抗震防灾、结构安全及节能责任意识,决定对我市公共建筑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抗震防灾、结构安全及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已完成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1、各设计单位按检查范围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报告送至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2、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检查主管部门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玻璃幕墙专项设计检查,并对所查项目进行评价。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检):2012年2月28日~3月8日
第二阶段(抽检):2012年3月15日~3月23日
四、检查内容
玻璃幕墙设计文件重点检查防火、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等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幕墙支撑结构布置、结构抗震防灾、安全设计等。(详见附件1)
五、检查要求
1 、各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认真进行自检,并如实报告自检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项目的主体设计单位负责联系、通知该工程项目玻璃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并配合做好自检工作。
3、自检报告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不得送交散页文件。
4、请按要求填写自检报告(详见附件2),自检报告内容:
①工程简介中要说明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玻璃幕墙规模、所处位置及单块玻璃面积。
②玻璃幕墙使用何种玻璃、开启角度、开启距离及防护措施。
③玻璃幕墙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与玻璃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