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评优专家的通知

  一、对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进行评估、指导、复查、评审。
  1、对拟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评估和推荐工作。
  2、对申报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
  二、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评选工作。
  (二)评优专家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3、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勘察设计工程中取得卓越成就,并荣获过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4、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管理等情况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5、具有教授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工程院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入选;
  6、原则上年龄上不超过60岁,超过60岁须特别审定;
  7、在甲级勘察设计企业担任副总工及以上技术职务至少5年,现在仍然从事技术工作。具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20年以上实践经验。
  (三)专家产生办法
  专家由所在单位依照专家条件对其资历阅历、道德品行、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综合考察,填写《天津市评优专家推荐表》,写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选上报建交委设计处。
  (四)专家选用
  1、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库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管理。天津勘察设计协会在收到推荐的专家人选后,根据专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上报建交委设计处批准,确定列入天津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2、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时选用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届评选应有三分之一的专家进行轮换。除工程院院士和勘察设计大师外,原则上每位专家只能连续两年作为评委参加评选。
  3、对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专家人选及时进行推荐,对已不具备专家资格条件的入库专家进行清退。

  附件2:
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