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鲁政发〔2012〕13号),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海洋“三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管理,清理异地挂靠渔船,完善涉外渔船监管机制,规范渔船修造秩序,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夯实渔船管理基础。
二、整顿内容
(一)“三无”渔船整治。将我省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监管。
(二)渔船标识整治。对所有渔船按省统一规范制装船名号牌,装配电子身份证,对船名标识不规范的渔船进行整治。
(三)异地挂靠渔船整治。对异地挂靠渔船,要求其过户到渔船所有人户籍地,落实渔船属地管理制度,明确船舶权属关系。
(四)涉外渔船整治。组织开展专业远洋渔船、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赴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AIS和卫星定位设备的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加强远洋渔船出入境管理,提高渔船实时管控能力,有效防止渔船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生产。
三、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年3月15日-3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对渔民进行清理“三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禁止异地办证、整顿涉外渔船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渔民群众。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举报,确保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