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增项的批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增项的批复
(建设[2012]180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增项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对你单位所报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符合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要求,同意颁发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换发新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