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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温政发〔2012〕10号)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

  孵化器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服务机构,其中心任务是转化科技成果,培育高端的、前瞻性的、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科技企业,培养科技企业家。孵化器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载体,已成为各地政府推动科技、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加快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区域统筹、陆海统筹和经济社会统筹的要求,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遵循“突出政府引导、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分类指导”的建设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围绕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新建一批有特色、专业化孵化器,打造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孵化服务能力,推动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服务体系,形成孵化器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孵化器发展。

  (三)目标任务:以“增加数量、扩大规模、丰富形式、提升能力、服务产业”为目标,到2015年,全市正式投入运行的孵化器达15家以上,力争建成省级以上孵化器6家以上,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3家以上;鼓励各类孵化器与加速器、人才公寓建设结合,建成孵化器总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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