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四届温州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四届温州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温政办〔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经市第十四届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市人民政府同意,温州市登达化工有限公司的“DENGDA登达”等79枚商标为第十四届温州市知名商标,鸥鸟王鞋业有限公司的“鸥鸟王”等94枚商标确认延续为第十四届温州市知名商标(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希望获得温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维护企业信誉,严把商品质量关,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作出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