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全市统一编制劳动合同管理、工时休假制度等企业劳动用工指南,免费向企业发放,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和终止管理。
(三)加强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畅通诉讼渠道,对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作用。各区县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平台,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依约履行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监督检查职能,指导和规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农民工合法、合理实现诉求;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管理中的作用,确保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企业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四、工作步骤
我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自2012年2月20日开始启动,5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2012年2月20日至29日)。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活动(2012年3月1日至5月20日)。各区县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市局于5月10日至20日赴各区县进行抽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开展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