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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2〕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春暖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天津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2]2号)要求,定于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人力社保“十二五”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质量,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现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农民工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楼宇和就业服务机构等场所,开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良好氛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借助开展“春暖行动”契机,加大对辖区内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增强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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