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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1〕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现就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全市全年供血约2.35万升(不包括机采成分供血),共需12.24万人次(按每人次献血200毫升计)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100%来自自采、100%来自自愿献血。

  (二)全面推进自愿成分献血和一次献血400毫升工作。自愿成分献血无偿比例要达到100%,取消任何形式的补贴;一次献血200毫升以上比例要达到70%。

  (三)积极引导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向预约转变。引导和提倡无偿献血工作基础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预约献血团体”转变,推进“献血志愿者名库”建设,保证应急血源(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附后)。

  (四)认真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发展。

  二、无偿献血预约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单位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预约时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市瓯江口新区、市高新园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宣传、动员、预约,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实施。预约时间分别为:市本级1月至3月,鹿城区1月至6月中旬,龙湾区(包括市瓯江口新区、市高新园区)7月至9月,瓯海区(包括温州生态园)10月至12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至12月。市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参加所在地献血。

  (二)洞头县、泰顺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由市献血办安排实施时间,市中心血站承担采血工作。平阳县、文成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市中心血站瑞安分站承担采血工作。

  (三)其他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血液保障工作,制订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预约工作计划。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等人口资源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发展部分志愿团体、预约团体,承担市区部分血液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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