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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现代种业高端研发人才列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范围,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企业予以重点引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住房、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等优惠。建立引进院士工作机制,支持现代种业研发人员到高校深造和国外留学及开展技术交流。加大对现代种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经营能力和实践技能。加强涉农部门现代种业指导服务能力建设,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切实做好指导服务。

  (四)加强用地用电项目扶持。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现代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各县(市、区)要重点支持市种子种苗中心建设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建设,优先安排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业用地流转上,优先满足现代种业用地需求。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现代种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用电,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电价政策。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市、区)都要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现代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择优扶持良种引进、研发、繁育推广和市场网络建设、品牌培育、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对外交流,促进农业产业良种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现代种业。加大金融支持,对科研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种子种苗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的现代种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实行利率优惠,农信担保公司要优先提供担保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对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现代种业的信贷支持;探索政府贴息贷款机制,对优质现代种业生产经营单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低息或政府贴息贷款。要把商品化育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并在保费补助上给予倾斜。

  (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的种子种苗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现代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43号)给予支持。

  (七)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农口部门的现代种业管理职能,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现代种业管理队伍。各级现代种业管理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现代种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严格现代种业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现代种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严格现代种业生产经营的合同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种苗的检验检疫,有效防止动植物病虫害和外来生物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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