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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依靠法规规划保障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建绿。紧紧围绕落实园林绿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切实做好市级专项规划与本区县、本单位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平原造林工程纳入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绿化责任书,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完成市、区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审核报批,开展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试点;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分类管理,编制完成全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全市历史名园和主要公园名录;加快推进绿线划定、绿地确权和代征绿地收缴等重点工作,基本完成42个重点小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二是坚持依法治绿。抓好《森林防火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好《湿地保护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搞好《风景名胜区办法》的立法调研。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做好“十二五”普法宣传,努力推动依法治绿。
  (三)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发展。一是围绕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开展地带性植物高效利用、典型植物配置模式和统筹用水效益研究;抓好首都增彩延绿示范、应对气候变化水源涵养林经营等课题研究,全年完成科研项目8项。二是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好中德财政合作项目,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和水体生态恢复。三是大力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完成科技推广项目15项,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推广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特别是在平原造林工程中,要全面落实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推广生态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切实提高建设成效。四是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制定26项市级地方标准,抓好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五是深入推进林果乡土专家行动计划,全年培训果农、花农、蜂农等10万人次,新建、改造15个乡土专家示范园。
  (四)依靠管理服务推动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各区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研究、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核心职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综合调研、农村林业改革和林业碳汇管理、食用林产品安全检测等内设机构,加强对区县公园和林木绿地资源的统筹管理,确保履行职能到位。创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基层林业站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责。二是大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网格化管理示范工程,拓展网上审批业务范围,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园林绿化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完善林地林权和林木绿地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努力实现质量管理标准化、养护管理精细化。加强国有林场苗圃建设,推进直属林场“引水上山”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紧紧围绕狠抓今年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部门之间、处室之间、行业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把今年的重点工程、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下去,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各项工程尽快启动、尽快见效。四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发扬北京精神,以兴绿惠民为己任,服务基层,埋头苦干,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靠深入基层谋划思路,靠检查指导推动工作,靠现场办公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和纪律保障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林权改革、重点工程和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严把政策落实关、项目实施关、资金管理关,确保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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