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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源工程减排:完成全州现有3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含会理德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鑫源生态农牧示范养殖场)的治污设施整改建设,提高养殖废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减排化学需氧量2816吨、氨氮319吨。
  全年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5592吨、氨氮846吨,分别完成目标减排量的31.68%、48.10%。
  5.2015年。
  加强对工程减排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对结构减排项目的监管,防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反弹,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六)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
  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生产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1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标准的柴油车),同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提升全州车用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实现管理减排。“十二五”期间,公安、交通部门应强制淘汰“黄标车”0.8万辆,减排氮氧化物210吨,完成目标减排量的6.4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
  污染减排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部门联动、整体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在每年年初、年底定期召开2次总量减排专题会议,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席办公会议,对减排文件实行会签,对减排名录实行会审,对减排数据实行会核,对减排实效实行会查,坚决做到贯彻一项政策、执行一个标准、使用一套数据。要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对不按时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企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须限期关停。对于减排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实行总量减排工作约谈和行政问责。
  (二)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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