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大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应征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工(农)疗机构等,积极扶持盲人就业和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各地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大力开展残疾人中高级行政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
4.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六)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14000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制定并实施我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重点扶持;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2.纳入全省农村扶贫开发范围的县市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政策。
3.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项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州、县市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5.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活动。
(七)托养。
主要任务:
--以州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州和县市建设骨干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日间照料平台。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县市充分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并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4.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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