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完善“扶残助学”机制,确保无一名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政策措施:
1.按照以县为主原则,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我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制度和失学、辍学及时干预制度。实现30万以上人口县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制定特殊政策,加强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纳入当地政府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改建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具备适合残疾儿童生活、学习的环境,不得拒绝接受残疾儿童。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州府所在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类示范性高中要带头依法招收残疾人随班就读。依托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5.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确保符合院校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因残疾落榜。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可设立特殊教育专业,依托普通高校支持开展残疾人成人高等教育。
6.任何学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要达到零拒绝。建立拒绝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举报和问责制度。任何学校必须按照规定依法接收残疾人接受教育,不得歧视。
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和依托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充实专业老师和研究人员,适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类别和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对特殊教育教师定期进行表彰。
8.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两免一补”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残疾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地没有一个残疾儿童少年因家庭贫困而不能上学。
9.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五)就业。
主要任务:
--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6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残疾人就业条例》,州和县市人民政府制订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政策;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