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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资助20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保障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县级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90%。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60%的县(市、区)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州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
  --建立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城乡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家庭常年贫困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予以重点救助。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制定并落实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除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外,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阳光家园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普遍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逐步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的制度。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重度智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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